证券代码:301353证券简称:普莱得公告编号:2024-041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6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937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4303522.0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5066477.9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3]D-0019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已将募集资金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项目总投资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号(万元)额(万元)
1 年产 800万台DC锂电电动工具项目 63000.00 56144.72
合计63000.0056144.72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506.65万元,在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5361.93万元。
公司2023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以及2023年6月28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6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2023年6月28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3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2024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1600.00万元,剩余超募资金
3761.93万元(不含利息、手续费等)。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6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84%。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6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16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普莱得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普莱得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
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16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