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49证券简称:信德新材公告编号:2024-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德新材”)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回购”或“本次回购”),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4.23元/股(鉴于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6日实施,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即回购价格上限由64.53元/股调整为64.23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6日、2024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分别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方案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2023年11月17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01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197%,最高成交价为48.4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7.8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970063.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进展公告。
3、截至2024年10月28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6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392%,最高成交价为48.4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5209798.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3年11月17日至2024年10月28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方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内容,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成。股本结构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本次回购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回购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5986074758.69%10600006092074759.7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4213925341.31%-10600004107925340.27%
股份总数102000000100%102000000100%
注:1、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2、上表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果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公司总股本不会变化。如果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交易价格等均符合公司
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
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
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