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2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2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会议由独立董事郭忠勇主持。经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公司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况,未发现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计提2024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市场情况、客户需求及
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施主体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年产3万吨碳材料产业化升级项目”进行延期,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郭忠勇、陈晶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