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49证券简称:信德新材公告编号:2024-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3万吨碳材料产业化升级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投
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变且募投项目一期已经建成投产的情况下,将该募投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2024年9月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4号)批准本公司公
开发行17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实际发行17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8.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6096.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及其他发行费用19513.6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16582.3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1日到位,并于2022年9月2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ZC10338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大连信德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已投入募集资金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投资进度投资金额金额
1年产3万吨碳材料产业化升级项目47645.0047100.0025407.71553.94%
2研发中心项目7988.507900.001482.3018.76%
3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10000.00100%
合计65633.5065000.0036890.0156.75%
三、本次拟延期募投项目情况、原因及继续实施的可行性论证
(一)拟延期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且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碳材料产业化升级项目”一期已经建成投产的情况下,拟将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碳材料产业化升级项目”整体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4年9月延长至
2025年12月31日。
(二)拟延期募投项目的延期原因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系公司基于当时市场环境和中长期发展战略等因素做出,并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市场客户需求及产品指标参数等分阶段实施建设,目前该募投项目一期已建成投产。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及行业发展变化,为更好满足下游客户需求,提升产品竞争力,公司需暂缓该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碳材料产业化升级项目”二期项目建设进度,预计该募投项目整体建设将无法如期完成。
基于审慎性原则,为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且募投项目“年产
3万吨碳材料产业化升级项目”一期已经建成投产的情况下,拟将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碳材料产业化升级项目”整体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4年9月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拟延期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持续深耕锂电池负极包覆材料及碳纤维可纺沥青领域,是一家行业经验丰富、专业研发生产锂电负极包覆材料等碳基新型材料的综合型高新技术企业。募投项目建设有助于推动公司生产规模和产品性能的大幅提升,有助于增强公司在锂电池及碳纤维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对成长为行业领先的碳基新型材料供应商具有重要战略意义。该项目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且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具备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重新论证的结论
公司认为募投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需求,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同时公司也将密切关注相关市场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若未来有关政策、市场和行业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公司将对募投项目进行审慎、充分的研究分析,结合实际情况及时根据有关规定对募投项目进行优化调整。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市场情况、客户需求及项目实际建
设进度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后续公司将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鉴于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市场情况、客户需求及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等因
素做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年产3万吨碳材料产业化升级项目”进行延期。
(二)董事会意见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市场情况、客户需求及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将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年产3万吨碳材料产业化升级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2024年9月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三)监事会意见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市场情况、客户需求及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将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年产3万吨碳材料产业化升级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2024年9月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即“年产3万吨碳材料产业化升级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