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45证券简称:涛涛车业公告编号:2024-080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决定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见公司于2024 年 9 月 30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2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10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9:15—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元路10号。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马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2509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108631741股的75.95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0069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8631741股的
73.70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4391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8631741股的2.245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449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8631741股的2.25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9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8631741股的0.009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4391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8631741股的2.245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四)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代其云律师、张佳莉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曹马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9249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292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64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6.1491%。
1.02《关于选举曹跃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23007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747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240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1.4926%。
1.03《关于选举孙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8555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207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7955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3.3151%。
1.04《关于选举姚广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3006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747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240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1.4923%。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关于选举张建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3229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774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2629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2.3991%。
2.02《关于选举陈东坡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3228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774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262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2.3986%。
2.03《关于选举陈军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3228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774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262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2.3986%。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关于选举朱飞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8553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207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7953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3.3098%。
3.02《关于选举朱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3006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747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240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1.492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代其云律师、张佳莉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认为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