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华电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亚华电子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5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050000 股,于 2023 年 5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7815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042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2470551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097%,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7949448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03%。
2023年11月27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1344489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2903%。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股份总额为1042000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815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53户,股份数量为19273900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8.4970%,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
售股将于2024年5月30日上市流通。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日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限售承诺具
体情况如下: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履行情况
担任发行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向晖、周
磊承诺:
(1)对于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提交 IPO 申请之日前
12个月之前已取得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截至2024年5月30日,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内容(1)(2)履行完毕,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人在发行人提交 IPO
(2)对于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提交 IPO 申请之日前申请之日前12个月之前
12个月内取得的股份,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
已取得的股份,自发行人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股份。锁定期的计算以以下两者孰长为准:
内未进行转让;承诺人在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满12
向晖、周 股份限售 发行人提交 IPO 申请之日个月;2)自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提交首次公开发行磊承诺前12个月内最后一次取股票申请前最后一次取得其股份之日起满36个
得的股份,自该部分股份月。
全部完成工商登记之日
(3)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2020年7月9日)起36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个月内以及自发行人股
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发行人股份。
均未进行转让。
(4)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内容(3)(4)履行过程中。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孙成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截至2024年5月30日,
(2)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内容(1)履行完毕,自发股份限售孙成立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承诺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个月内未进行转让;内容
(3)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任期届满前离职(2)(3)履行过程中。
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担任发行人股东、董事的宋可鑫承诺:
(1)对于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提交 IPO 申请之日前
12个月之前已取得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截至2024年5月30日,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内容(1)(2)履行完毕,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人在发行人提交 IPO
(2)对于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提交 IPO 申请之日前申请之日前12个月之前
12个月内取得的股份,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
已取得的股份,自发行人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股份。锁定期的计算以以下两者孰长为准:
内未进行转让;承诺人在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满12
股份限售 发行人提交 IPO 申请之日宋可鑫个月;2)自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提交首次公开发行承诺前12个月内最后一次取股票申请前最后一次取得其股份之日起满36个
得的股份,自该部分股份月。
全部完成工商登记之日
(3)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2020年7月9日)起36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个月内以及自发行人股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4)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任期届满前离职均未进行转让。
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
内容(3)(4)履行过程中。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股东、监事宋庆、张连科承诺:
(1)对于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提交 IPO 申请之日前
12个月之前已取得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截至2024年5月30日,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内容(1)(2)履行完毕,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人在发行人提交 IPO
(2)对于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提交 IPO 申请之日前申请之日前12个月之前
12个月内取得的股份,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
已取得的股份,自发行人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股份。锁定期的计算以以下两者孰长为准:
内未进行转让;承诺人在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满12
宋庆、张 股份限售 发行人提交 IPO 申请之日个月;2)自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连科承诺前12个月内最后一次取股票申请前最后一次取得其股份之日起满36个
得的股份,自该部分股份月。
全部完成工商登记之日
(3)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2020年7月9日)起36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个月内以及自发行人股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4)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任期届满前离职均未进行转让。
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
内容(3)(4)履行过程中。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发行人股东、监事巩家雨承诺:
(1)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截至2024年5月30日,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的计算以两
内容(1)履行完毕,承诺者孰长为准: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人在发行人提交首次公市之日起满12个月;2)自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提交开发行股票申请前最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最后一次取得其股份之
一次取得的股份,自该部股份限售日起满36个月。
巩家雨分股份全部完成工商登
承诺(2)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记之日(2020年7月9日)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起36个月内以及自发行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
(3)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任期届满前离职月内均未进行转让。
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
内容(2)(3)履行过程中。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担任发行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的唐泽远承诺:
(1)对于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提交 IPO 申请之日前
12个月之前已取得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截至2024年5月30日,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内容(1)(2)履行完毕,
(2)对于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提交 IPO 申请之日前 承诺人在发行人提交 IPO
12个月内取得的股份,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申请之日前12个月之前
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已取得的股份,自发行人该部分股份。锁定期的计算以以下两者孰长为准: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满12内未进行转让;承诺人在股份限售 个月;2)自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提交首次公开发行 发行人提交 IPO 申请之日唐泽远承诺股票申请前最后一次取得其股份之日起满36个前12个月内最后一次取月。得的股份,自该部分股份
(3)在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全部完成工商登记之日
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2020年7月9日)起36
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个月内以及自发行人股股份。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4)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均未进行转让。
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内容(3)(4)履行过程中。
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于雷承诺:
(1)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的计算以两截至2024年5月30日,者孰长为准: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内容(1)履行完毕,承诺市之日起满12个月;2)自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提交人在发行人提交首次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最后一次取得其股份之开发行股票申请前最后
日起满36个月。一次取得的股份,自该部股份限售
于雷(2)在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分股份全部完成工商登承诺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记之日(2020年9月15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日)起36个月内以及自发股份。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
(3)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个月内均未进行转让。
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内容(2)(3)履行过程中。
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白政锋、曹茂彬、
曹玉鑫、
陈磊、楚
亚周、崔
克、董同发行人股东陈磊、赵永章、张国华、董同新、李世
新、段立健、曹茂彬、邢辉、楚亚周、王怀鑫、张均、崔克、
截至2024年5月30日,营、郭英、白政锋、张洪波、翟利明、郭英、王德山、李新蕾、
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承诺贾坤坤、段立营、曹玉鑫、刘天昶、刘天成、孙先锋、任宪
人在发行人提交 IPO 申请
姜文朋、勇、屈云庆、姜文朋、贾坤坤、罗小贵、余斌、任之日前12个月之前已取
李世健、云杰、邢汉旭承诺:
得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李新蕾、 (1)对于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提交 IPO 申请之日前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未
刘天昶、12个月之前已取得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进行转让;承诺人在发行
刘天成、股份限售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人提交IPO申请之日前12
罗小贵、承诺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个月内最后一次取得的
屈云庆、 (2)对于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提交 IPO 申请之日前股份,自该部分股份全部任宪勇、12个月内取得的股份,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完成工商登记之日(2020任云杰、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年7月9日)起36个月
孙先锋、该部分股份。锁定期的计算以以下两者孰长为准:
内以及自发行人股票上王德山、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满12市之日起12个月内均未王怀鑫、个月;2)自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进行转让。
邢汉旭、股票申请前最后一次取得其股份之日起满36个邢辉、余月。
斌、翟利
明、张国
华、张洪
波、张均、赵永章
截至2024年5月30日,发行人股东谭启春、张朋、孟建军、周璞、宫磊、
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承诺王云军、孟媛媛承诺:
人在发行人提交 IPO 申请
(1)对于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提交 IPO 申请之日前之日前12个月之前已取
12个月之前已取得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得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宫磊、孟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未
建军、孟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进行转让;承诺人在发行
媛媛、谭 股份限售 (2)对于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提交 IPO 申请之日前
人提交IPO申请之日前12
启春、王承诺12个月内取得的股份,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个月内最后一次取得的
云军、张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股份,自该部分股份全部朋、周璞该部分股份。锁定期的计算以以下两者孰长为准:
完成工商登记之日(2020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满12年7月9日)起36个月个月;2)自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提交首次公开发行内以及自发行人股票上股票申请前最后一次取得其股份之日起满36个市之日起12个月内均未月。
进行转让。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四期
基金(有限合伙)、山东华宸股权投资发行人股东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四期基金(有限管理有限合伙)、上海太付企业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截至2024年5月30日,公司-山苏州君尚合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承诺东华宸财东华宸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华宸财金新动人在发行人提交首次公
金新动能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开发行股票申请前最后
创业投资股份限售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一次取得的股份,自该部合伙企业承诺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分股份全部完成工商登(有限合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的计算以两者孰长为记之日(2020年9月30伙)、上海准: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日)起36个月内以及自发太付企业满12个月;2)自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提交首次公开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咨询管理发行股票申请前最后一次取得其股份之日起满36个月内均未进行转让。
中心(有个月。限合伙)、苏州君尚合钰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人股东吕萍、相立伟、朱华承诺:截至2024年5月30日,吕萍、相
股份限售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自发立伟、朱承诺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华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个月内未进行转让。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晖、周磊、董事孙成立、宋可鑫、高级管理人员唐泽远、于雷
承诺:
(1)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的规定,考虑稳定发行人股价、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等因素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将根据自身需要,宋可鑫、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
截至2024年5月30日,孙成立、规定的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股份减持内容(1)履行完毕,锁定唐泽远、(4)如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公司承诺期内未减持股份;内容向晖、于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2)-(6)履行过程中。
雷、周磊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
(5)若本承诺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出现了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6)本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
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承诺人未将违
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承诺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宋庆、张连科、巩家雨承诺:
(1)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的规定,考虑稳定发行人股价、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等因素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如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截至2024年5月30日,巩家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股份减持内容(1)履行完毕,锁定宋庆、张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减持承诺期内未减持股份;内容连科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
(2)-(6)履行过程中。
(5)若本承诺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出现了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6)本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
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承诺人未将违
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承诺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宋可鑫、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
孙成立、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截至2024年5月30日,唐泽远、其他承诺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该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向晖、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延长的情况。
雷、周磊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自2023年5月26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1月
10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但未达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情况;2023年11月27日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当日收盘价未低于发行价。宋可鑫、孙成立、唐泽远、向晖、于雷、周磊未触发锁定期限延长6个月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5月30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927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8.4970%。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53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本次解除限售序号股东名称备注总数(股)数量(股)
现任董事,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
1孙成立54380005438000
份数量为1359500股。
现任董事、副总经理,本次实际可
2周磊980100980100
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45025股。
3陈磊798150798150
4赵永章702350702350
现任监事,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
5张连科658700658700
份数量为164675股。
现任董事、总经理,本次实际可上
6向晖652500652500
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63125股。
7张国华621850621850
8董同新501800501800
9李世健486500486500
10曹茂彬407850407850
11邢辉388150388150
12吕萍385000385000
现任监事会主席,本次实际可上市
13宋庆372600372600
流通股份数量为93150股。
14楚亚周354300354300
15相立伟241050241050
现任董事,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
16宋可鑫230000230000
份数量为57500股。
17王怀鑫220000220000
现任副总经理,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18唐泽远190000190000
通股份数量为47500股。19张均190000190000
20崔克150000150000
21白政锋145000145000
22张洪波120000120000
23翟利明110000110000
24郭英105000105000
现任财务总监,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25于雷100000100000
通股份数量为25000股。
26段立营8000080000
27王德山8000080000
28李新蕾8000080000
29朱华7000070000
30曹玉鑫7000070000
31刘天昶6500065000
32刘天成6000060000
33孙先锋6000060000
34任宪勇6000060000
35屈云庆5500055000
36姜文朋5500055000
37贾坤坤5500055000
38余斌5000050000
39罗小贵5000050000
40任云杰4500045000
41邢汉旭4500045000
现任职工代表监事,本次实际可上
42巩家雨4500045000
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1250股。
43谭启春4500045000
44张朋4500045000
45孟建军4000040000
46周璞3500035000
47宫磊350003500048王云军2000020000
49孟媛媛2000020000
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
5016000001600000
四期基金(有限合伙)上海太付企业咨询管理
51790000790000
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君尚合钰创业投资
5253500053500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华宸股权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山东华宸财
53535000535000
金新动能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合计192739001927390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已在“备注”栏中标明,并根据“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有关股东承诺列明了相关股东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股东减持行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数量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股)(+,-)数量(股)比例一、有限售条件股份7815000075.0000%-127737256537627562.7411%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7815000075.0000%-192739005887610056.5030%
高管锁定股00.0000%+650017565001756.238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605000025.0000%+127737253882372537.2589%
三、总股本104200000100.0000%-104200000100.0000%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亚华电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曹飞庞家兴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