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59号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勇、钟兰:
根据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李勇、钟兰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63号),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出审批额度。你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披露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2.9亿元,你公司于
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9月13日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实际总金额超出审议额度300万元。对于超额部分,你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募集资金使用不合规。你公司上市至2024年4月
30日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垫付与募投项目相关的研发人员工
资、固定资产采购款和营销推广费用等款项,再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垫付资金979.6万元,你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
1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未履行审议程序。你公司子公司
2023年新设立2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事项未经你公司董事会审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6.2.1条、第6.3.5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6.3.1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6.1.3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第6.1.3条的规定。
你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钟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你公司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6.1.3条的规定。
2请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
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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