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249名,除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之外,本次可归属的239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