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1证券简称:恩威医药公告编号:2024-064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恩威医药”)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与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10月13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10月13日作为授予日,授予
113名激励对象230.3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1.01元/股。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3.66元/股,调整后的授予数量为340.9328万股;同意作废4.7360万股(调整后)已授予但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本次符合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4.4787万股(调整后)。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7360万股(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合计作废4.7360万股(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460%。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至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股份的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则已获授但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意见由于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7360万股(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合计4.7360万股(调整后)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4.7360万股(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
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4.7360万股(调整后)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
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的归属条
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七、备查文件
1、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