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8证券简称:维峰电子公告编号:2024-045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9日以书面送达会议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文化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
务代表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4)。
2、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历资质、审计质量、服务水
平等情况的审核和考察,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对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3.1、关于修订《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2、关于修订《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3、关于修订《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其中《关于修订<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8)。三、备查文件
1、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