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8证券简称:维峰电子公告编号:2024-034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一)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达成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其中,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如下:
1、中期现金分红条件:(1)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
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
2、中期现金分红规划:预计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0%。
经公司财务部编制出具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7143243.7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37071916.69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24年上半年母
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707191.67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276593517.71元,减2024年上半年派发现金红利32673313.20元,母公司2024年半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7284929.53元。截至2024年半年度末,
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9480800.94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4年半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77284929.53元。
经公司财务部编制出具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半年度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公司中期现金分红条件已达成。
(二)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大投资者的回报力度,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同时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制定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以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09893594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982550股为基数,即以1089110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782208.8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二、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发展现状,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分红规划以及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快速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本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本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三、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
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总体运营情况、未来发展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