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6证券简称:捷邦科技公告编号:2024-071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
因此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219282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96200股后的
717966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派发现金
股利14359325.6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股本72192828股(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10股现金分红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14359325.60元/72192828股*10股=1.989023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分红红利=1.989023元/10=0.1989023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0.1989023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1、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7219282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96200股后的717966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4359325.6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额。
2、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96200.00股后的7179662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9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9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203深圳捷邦控股有限公司
208*****195深圳捷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8*****188广州君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08*****189共青城捷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信建投证券-中信银行-中信建投股管家捷
508*****068
邦科技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9月10日至登记日:2024年9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控股
股东深圳捷邦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捷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实际控制人辛云峰先生、杨巍先生和殷冠明先生、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广州君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共青城捷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公司股东、财务总监潘昕承诺:“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价格(如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51.12元/
股(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股本72192828股(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10股现金分红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14359325.60元/72192828股*10股=1.989023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分红红利=1.989023元/10=0.1989023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0.1989023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公告中关于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
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9.80元/股(含)(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常东路636号1栋
咨询联系人:李统龙、肖罡
咨询电话:0769-81238603
传真电话:0769-81238600
八、备查文件
(一)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