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5证券简称:曼恩斯特公告编号:2024-051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第三工业区 C 区 9
1号楼二楼大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雪姣女士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72594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92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6649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6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103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4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10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107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4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共10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103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2%。
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董事、副总经理刘宗辉先生由于公务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已作出书面请假。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同意77182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5%;反对76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3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109%;反对767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72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
(二)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62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2%;反对89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7%;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35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903%;反对893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325%;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71%。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68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8%;反对910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9%;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9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0531%;反对910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14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7%。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3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78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4%;反对79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5%;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五)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和废除部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54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45%;反对104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45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1%;反对1062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5%;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455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6%;反对111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5%;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4、审议通过了《关于废除<重大投资、重大经营及财务决策程序与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69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2%;反对84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8%;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同意77144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8%;反对108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3%;弃权6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962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2587%;反对108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458%;弃权6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55%。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苏尼特左旗芒来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61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1%;反对971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8%;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26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430%;反对971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097%;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吴晓宇、易晴
3、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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