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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恩斯特: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12-3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325证券简称:曼恩斯特公告编号:2024-088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的召集人: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3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第三工业区 C 区 9

1号楼二楼大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雪姣女士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143人,代表股份881783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1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5997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9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9人,代表股份21803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3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139人,代表股份21803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9人,代表股份21803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36%。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4389266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787700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3104960股。

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董事、总经理彭建林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刘宗辉先生由于公务出差原因,以网络会议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141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5%;

2反对27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43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18%;反对27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08%;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74%。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项目贷款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152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3%;

反对14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127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9%;

反对3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弃权15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29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522%;反对3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96%;弃权15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81%。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3期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147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8%;

反对21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49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53%;反对21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82%;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吴晓宇、易晴

3、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2024年12月30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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