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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3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322证券简称:绿通科技公告编号:2024-086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望沙路洪梅段15号广东绿通新能源电

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层 VIP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如下:

备注提案该列打勾提案名称编码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2.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

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股东除应按照上述(1)(2)提供文件外,还应持

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中应写明参会人所持股份数量;

(4)请参会股东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并附以上有关证

件复印件,以便会议登记。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11月13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15分

钟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6)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文秀、黄晓伟

联系电话:0769-88435388

传真:0769-22704248

联系邮箱:lvtongdongmi@lvtong.com.cn登记及信函送达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望沙路洪梅段 15 号广东绿通新

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编:52316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除现场投票外,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322”,投票简称为“绿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2024年11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绿通新能源电

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备注表决意见该列打提案提案名称勾的栏同反弃编码目可以意对权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

1.00√案》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名(盖章):

(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3: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个人股东身份证号法人股东法定代

码/法人股东营业表人姓名执照号码股东账户卡号持股数量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件邮编出席会议人姓名是否本人参会

/名称

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说明:

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2、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3、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登记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3日

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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