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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1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322证券简称:绿通科技公告编号:2025-026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志江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10日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望沙路洪梅段15号广东绿通新

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层 VIP 会议室。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及列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46769897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5482019股。因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1287878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2人,代表股份65162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2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78507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6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股份173116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人,代表股份4284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

2378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3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5人,代表股份19066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95%。

3.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两名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姜永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公司已于2025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截至征集时间结束,征集人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098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3%;反对33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9%;弃权29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21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45%;反对33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93%;弃权29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097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3%;反对34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4%;弃权308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93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19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36%;反对34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3%;弃权308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099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6%;反对33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9%;弃权289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3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21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43%;反对33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93%;弃权289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4%。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刘杰律师和杨小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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