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1证券简称:翰博高新公告编号:2024-067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
2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一)本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并于2023年11月10日披露了《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92),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截至2024年2月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228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回购最高成交价为18.53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90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129997240.57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
本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282700股,涉及的股票数量占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1.22%,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实际用途与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
二、本持股计划的专户开立、份额认购、股票过户情况
(一)本持股计划的专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本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441495”。
(二)本持股计划的认购情况
根据本持股计划的规定,本持股计划份额不超过1502.02万份,本持股计划的资金规模不超过1502.02万元。首次分配份额不超过1065.00万份,预留份额437.02万份,其中首次分配的员工拟出资金额不超过1065.0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不超过1003.50万元,奖励基金额度不超过61.50万元)。本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2.00万元,本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存在因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而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亦不存在
第三方为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一致。本持股计划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
(三)本持股计划的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4年9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613981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9月13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7%,过户价格为6.58元/股。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
2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股票锁定期
为12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实际用途与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回购事项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的情形。
三、本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1、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上持有人与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均已回避表决。除前述人员外,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持股计划独立运作,持有人会议为本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
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四、本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一)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于计提的年度奖励基金的会计处理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计提年度奖励基金,奖励基金属于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报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应当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计入公司成本费用,会计处理如下:
1、计提年度奖励基金时,计入公司当期的成本费用,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2、支付奖励基金时,冲减前期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
(二)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于公司回购股票的会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采用回购股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属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公司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31、回购股份公司回购股份时,应按照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作为库存股处理,
同时进行备查登记。
2、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公司将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的股
票的价格低于授予日公允价值部分,作为股份支付费用,在归属期内分摊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资本公积。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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