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9证券简称:唯特偶公告编号:2025-005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条款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事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50.00元/份调整为33.52元/份,股票期权数量由166.00万份调整为240.7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132.90万份调整为192.70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33.10万份调整为48.00万份(四舍五入,实际调整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2、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4月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6、2024年4月19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
票期权登记工作。
7、2025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股本
586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4元(含税),同时
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因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24年5月28日实施完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50.00元/份
调整为33.52元/份,股票期权数量由166.00万份调整为240.70万份。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股本586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
(一)行权价格的调整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7日,权益分派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方式如下:
P=(P0-V)÷(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因此,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P=(50.00-1.40)(/ 1+0.45)=33.52元/份。
(二)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为166.0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为132.90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为33.10万份。
权益分派后股票期权数量调整方式如下:
Q= 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调整后的数量 Q=166.00×(1+0.45)=240.70万份。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50.00元/份调整为33.52元/份,股票期权数量由166.00万份调整为240.7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132.90万份调整为192.70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33.10万份调整为48.00万份(四舍五入,实际调整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故而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此次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次调整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
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履行了本激励计划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