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7证券简称:鑫磊股份公告编号:2024-061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短信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戴海平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钟仁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备查文件
1、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