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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磊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317证券简称:鑫磊股份公告编号:2024-064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规定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1、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该规定。

2、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

3、2024年3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

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暂行规定》《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公司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进行的相应变更,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重述了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具体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会计政策受影响合并母公司变更的内的报表

2024年1-6月2023年1-6月2024年1-6月2023年1-6月

容和原因项目保证类质营业成

3592922.063303206.503307909.062667665.92

保费用重本分类销售费

-3592922.06-3303206.50-3307909.06-2667665.92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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