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7证券简称:鑫磊股份公告编号:2024-067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159名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9人调整为15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70.10万股调整为368.0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8.6845万股调整为90.7845万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总量保持不变,仍为458.784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授予总量的80.21%,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授予总量的19.79%。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一)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1独立董事戴海平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159名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9人调整为15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70.10万股调整为368.0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8.6845万股调整为
90.7845万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总量保持不变,仍为
458.784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授予总量的80.21%,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数量占授予总量的19.79%。
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2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调整事项出具了相应报告。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一致。根据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属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鑫磊股份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
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鑫磊股份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鑫磊股份本次调
3整已获得相关授权与批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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