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7证券简称:鑫磊股份公告编号:2024-076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57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3.57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
民币23.28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
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58784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92%;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9.9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71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79794047.0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
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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