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7证券简称:鑫磊股份公告编号:2024-070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年9月13日在公司二楼大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会议通知。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巧雯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全体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属于公司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
为: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将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4年9月13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68.00万股,授予价格为7.88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2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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