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16证券简称:慧博云通公告编号:2025-012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浩先生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3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3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3日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欧美金融城2幢33层公司会议室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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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出席人员: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4人,代表股份184103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2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874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2人,代表股份1712291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062%。
本次股东会独立董事未征集到股东委托投票权。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0人,代表股份48071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1910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9人,代表股份36160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0%。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保荐机构代表人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3864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8%;
反对2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1%;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67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36%;反对2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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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总数的4.4081%;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3871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9%;
反对2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2%;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75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717%;反对2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01%;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1%。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3861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6%;
反对2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2%;弃权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65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658%;反对2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17%;弃权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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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同意26744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66%;
反对1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5%;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31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408%;反对1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96%;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9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兵舰、徐欣竹;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金杜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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