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6证券简称:慧博云通公告编号:2024-067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浩先生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欧美金融城2幢33层公司会议室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人员: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0人,代表股份2450402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1.25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9581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8人,代表股份2320820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19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2人,代表股份4690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2746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1人,代表股份3415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39%。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保荐机构代表人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4927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
反对9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77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73%;反对9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31%;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文件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
2表决情况:同意244927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
反对9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77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94%;反对9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31%;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2.02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244925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0%;
反对9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75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40%;反对9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31%;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2.03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244925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0%;
反对9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75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40%;反对9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31%;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32.04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44923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2%;
反对9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73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14%;反对9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31%;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6%。
2.05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44880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9%;
反对1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9%;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31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17%;反对1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41%;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3%。
2.06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44918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
反对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68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54%;反对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13%;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3%。
2.07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44917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8%;
反对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弃权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67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4权股份总数的97.3756%;反对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0936%;弃权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9%。
2.08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44894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4%;
反对1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44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52%;反对1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46%;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2%。
2.09审议通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44893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2%;
反对1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44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67%;反对1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59%;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74%。
2.10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44919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6%;
反对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69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82%;反对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44%;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74%。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余浩先生、孙玉文先生、岳阳先生、李国兴先生
5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审议通过《选举余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44655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060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018%。
表决结果:余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审议通过《选举孙玉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446572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075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355%。
表决结果:孙玉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审议通过《选举岳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44655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059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014%。
表决结果:岳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审议通过《选举李国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44657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079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440%。
表决结果:李国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张国华先生、王丛虎先生、HUI KE LI(李惠科)
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审议通过《选举张国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44657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077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1.8397%。
表决结果:张国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审议通过《选举王丛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446556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059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013%。
表决结果:王丛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 审议通过《选举HUI KE LI(李惠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44656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068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205%。
表决结果:HUI KE LI(李惠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吴永微女士、吕莲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审议通过《选举吴永微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244655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061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055%。
表决结果:吴永微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02审议通过《选举吕莲莲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244656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071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271%。
表决结果:吕莲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72、律师姓名:刘兵舰、徐欣竹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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