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5证券简称:威士顿公告编号:2024-035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长茆宇忠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通过书面或电子通讯方式发出并送达全体董事。
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4名,会议由董事殷军普先生主持(代行董事长职务)。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中国日报》。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