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4证券简称:科瑞思公告编号:2024-018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等产品。
2、投资金额: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审批期限与授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尚存在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及投资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审批期限与授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62.5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 63.78元/股,可募集资金总额为 67766.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9923.9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23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3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
3-9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金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高端全自动精密磁性元器件绕线
22730.6022730.60
设备技术升级及扩充项目
2创新研发中心项目7903.807903.80
3补充运营资金7778.807778.80
总计38413.2038413.20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品种
1、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品种
(1)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低风险产品;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可
控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使用。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
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有效期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如果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决议的有效期则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
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该授权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不涉及使用银行信贷资金。
(六)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相关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购买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
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
和跟踪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产品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审计监督公司投资产品与保管情况,定期对闲置募集资
金及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
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
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的相关资料,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