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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拓数创: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0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313证券简称:凡拓数创公告编号:2024-079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7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年8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五山路261号农装所大院自编26号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伍穗颖先生由于公务原因不能现场出席和主持本次

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柯茂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370675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274%。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总数合计为36491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70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总数合计为5760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19021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8385%。

其中:(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132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17%。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总数合计为5760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7%。

除公司独立董事幸黄华先生、副总经理刘晓东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缺席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968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6%;反对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5%;弃权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02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690%;反对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69%;弃权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4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邵芳、陈凯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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