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2证券简称:智立方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14:30
2.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鹏先生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厂房A栋五楼会议室1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448637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4083%。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
份4297326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8.3992%。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1890531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091%。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6人,代表股份4170631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6383%。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共2人,代表股份
2280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6292%。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股份1890531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09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
事务所见证律师周丽律师、罗逢林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857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6%;反对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641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453%;反对6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5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857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6%;反对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641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453%;反对6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5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857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6%;反对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641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453%;反对6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5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857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6%;反对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641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453%;反对6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5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857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6%;反对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641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453%;反对6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5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857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6%;反对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641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453%;反对6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5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857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6%;反对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641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453%;反对6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5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857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6%;反对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1641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8453%;反对6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5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周丽律师、罗逢林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