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1证券简称:昆船智能公告编号:2024-072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昆明市人民中路6号昆船大厦17楼大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进松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44人,代表公司股份
1723638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18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
152777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57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141人,代表股份195867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12%。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141人,代表股份55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1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40人,代表股份53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8%。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昆明船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中船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已依
法回避该议案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19590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5%;反对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99%;反对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79%;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2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307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5%;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0%;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785%;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93%;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2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307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2%;反对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712%;反对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88%;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01%。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307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2%;反对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712%;反对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88%;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01%。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0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307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3%;反对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2%;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248%;反对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51%;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01%。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0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307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6%;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0%;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964%;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93%;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43%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3.05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307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5%;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0%;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606%;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93%;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01%。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3.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307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3%;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2%;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069%;反对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30%;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01%。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3.07关于修订《发展战略规划管理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307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4%;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0%;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427%;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93%;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80%。
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3.08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307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3%;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0%;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069%;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93%;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38%。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3.09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304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8%;反对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7%;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417%;反对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04%;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80%。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3.10关于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290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3%;反对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0%;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289%;反对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131%;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80%。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3.1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307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4%;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0%;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427%;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93%;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80%。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3.1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305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1%;反对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2%;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490%;反对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51%;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59%。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3.13关于修订《股权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305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1%;反对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490%;反对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51%;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59%。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耿春丽律师、李研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