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0证券简称:鑫宏业公告编号:2024-061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
泷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
有公司股份6117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0004%,上海泷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679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995%,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祥禾涌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泷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泷新”)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祥禾涌原和上海泷新本次权益变动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865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8608%;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公司股份6796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27.47 万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97098600股。
2023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祥禾涌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泷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6182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97098600股的比例为5.78608%。
此后,公司总股本、祥禾涌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泷新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1、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增股本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公司拟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7098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股利485493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3883944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35938040股。上述事项导致祥禾涌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泷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增加,由5618200股增加至7865480股,祥禾涌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泷新合计所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变。
2、祥禾涌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泷新减持股票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持股5%以上股东祥禾涌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泷新持有公司股份7865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8608%),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7814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股东祥禾涌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泷新于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1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6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8609%,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元/减持股数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比例股)(股)
2024/10/14至
祥禾涌原集中竞价23.54-29.009617000.70745%
2024/11/8
2024/10/14至
上海泷新集中竞价23.53-29.001069000.07864%
2024/11/8
合计10686000.78609%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股数(股)股数(股)
(%)例(%)
合计持股数量70789605.2074961172604.50004
祥禾涌原其中:无限售条件
70789605.2074961172604.50004
股份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计持股数量7865200.578596796200.49995
其中:无限售条件
上海泷新7865200.578596796200.49995股份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计78654805.7860867968804.99999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了承诺,截至本公告日,祥禾涌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泷新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3、上述股东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并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祥禾涌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泷新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6796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5、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
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
注股份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四、备查文件
祥禾涌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泷新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