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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1 00:00 查看全文

鑫宏业 --%

证券代码:301310证券简称:鑫宏业公告编号:2024-052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

行动人上海泷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

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本公司78654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79%)的股东上海祥

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祥禾涌原”)及其一致行动人

上海泷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泷新”)计划在自

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407814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其中:任意连续6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6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祥禾涌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泷新出具的《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祥禾涌原、上海泷新

2、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祥禾涌原70789605.21%(含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

应增加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海泷新7865200.58%

(含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合计78654805.7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含公司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计划减持累计不超过4078141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3%。

祥禾涌原、上海泷新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申请通过了适用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祥禾涌原、上海泷新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适用下列比例限制:

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三十六个月不满四十八个月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六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六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区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十

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

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1、持股5%以上股东祥禾涌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泷新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如本企业持股期间,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及限售安排有其他要求,本企业同意对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及限售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次发行前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售安排的承诺,在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的方式,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卖出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本企业作为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公司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如证监会、交易所对相关减持和信息披露规则进行调整,本企业将依据最新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损失。”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祥禾涌原、上海泷新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祥禾涌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

泷新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2、祥禾涌原及上海泷新的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将根据

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祥禾涌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泷新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1、祥禾涌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泷新出具的《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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