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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1 00:00 查看全文

鑫宏业 --%

证券代码:301310证券简称:鑫宏业公告编号:2024-060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11月11日上午即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卜晓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9人,代表股份927065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9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2150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8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3人,代表股份5563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3%。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3人,代表股份5563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3人,代表股份5563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3%。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598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7%;反对77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8%;

弃权30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8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6165%;反对77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659%;弃权30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7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胡璿律师、应佳璐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鑫宏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1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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