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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得凯: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30 00:00 查看全文

万得凯 --%

证券代码:301309证券简称:万得凯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黄良彬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独立董事黄良彬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独立董事黄良彬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良彬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以下简称“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征集人黄良彬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其基本情况如下:

1、195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曾先后任职于玉环县漩门工程指挥部、浙江苔山塘文旦基地、玉环县摩擦材料厂、玉环县

城关企业会计服务站、台州双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退休。现任玉环市亚兴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玉环市双

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台州双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威格智能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征集

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3、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证券违

法行为并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4、本次征集表决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公告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征集事项由征集人针对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

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上述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征集人声明:针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人黄良彬先生不接受与其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

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2024年9月11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3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年9月11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4、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5、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

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授由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委托表决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委托表决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传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黄曼

联系地址:浙江省玉环市龙溪镇东港村渔业万得凯股份

联系电话:0576-87498555

传真:0576-87491665

邮政编码:31760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公司聘请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6、委托表决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

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7、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

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委托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8、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9、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

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

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黄良彬

2024年8月30日附件: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全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

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

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良彬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同反弃备注提案意对权提案名称编码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非累积投票提案1.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事项的投票意见:

同反弃备注提案意对权提案名称编码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非累积投票提案

4.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5.0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每个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

3、征集人仅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征集表决权,若委托人同时明确对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由征集人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若委托人未委托征集人对其他提案代为表决的,由委托人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委托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4、委托人委托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以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9月11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5、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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