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8证券简称:江波龙公告编号:2024-071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的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前述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2024年5月13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以下简称“担保额度预计议案”)。
为了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日常经营所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其中经审议通过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山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江波龙”)提供担保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最近经审批的预担保额度占上担保方持股是否关联担保方被担保方一期资产负债计担保额度市公司最近一比例担保率(亿元)期净资产比例
公司中山江波龙100%65.89%5.007.37%否
注:表格中所提及最近一期数据系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的未经审计的数据
为及时办理相关业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担保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担保额度的调剂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近日,中山江波龙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向北京银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整的最高授信额度。公司对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北京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中山江波龙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亿元,未超过公司为中山江波龙提供担保额度的上限人民币5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担保本次担保担保被担保方经审批的担保额度前对被担后对被担剩余可用是否担保方持最近一期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被担保方保方的担保方的担担保额度关联方股比资产负债预计近一期净
保余额保余额(亿元)担保例率(亿元)资产比例(亿元)(亿元)中山江波
公司100%65.89%5.007.37%0.002.003.00否龙
注:1、表格中所提及最近一期数据系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的未经审计的数据;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中山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5年10月12日
注册资本85000.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中山市翠亨新区和清路9号法定代表人蔡丽江
加工、生产、研发、销售:电子产品、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
备、音视频播放器及其他电子器件的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及相关
技术服务、技术检测;集成电路的设计与开发;软件技术的设计与开主营业务
发;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深圳市江波龙电子
85000.0000100.00%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85000.0000100.00%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公司全资子公司关系是否属于失信被执否行人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单位:万元)/2024年1-6月/2023年1-12月资产总额188476.37122195.48
负债总额124192.6264608.5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123124.0864116.96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64283.7557586.93
营业收入94247.5759315.28
利润总额6399.16-12932.66
净利润6325.75-9330.05
备注: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包含银行贷款)为合并口径数据。
四、本次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中山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最高本金数额:人民币贰亿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保证人在保证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
同项下北京银行(包括依据主合同约定而可能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最高限额计为人民币贰亿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
(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虽然中山江波龙未提供反担保,但其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完全的控制权。其不提供反担保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9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9.47%。公司仅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总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0.48亿元(涉及外币的,则按照国家外汇局网站公布的2024年9月9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7.23%,目前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山江波龙与北京银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
4、公司与北京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