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8证券简称:江波龙公告编号:2024-083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本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披
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因自身经营管理所需,计划在2024年10月22日至2025年1月20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149753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6%)。
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2024年11月6日,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减持比股东股份减持减持均价减持股数减持期间区间例
名称来源方式(元/股)(股)(元/股)(%)国家集成上市前增集中2024年10月30日
电路资取得的竞价至83.43-90.0486.8214974780.36产业股份交易2024年11月6日基金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总股本股数占总股本比股数比例
(股)例(%)(股)
(%)合计持有
257142846.18242168065.82
股份
其中:
国家集成电路
无限售条件257142846.18242168065.82产业基金股份有限售条件
00.0000.00
股份
注:公告披露占总股本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所做出的相关股份减持承诺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
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