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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测测试:关于收到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3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306证券简称:西测测试公告编号:2024-049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李泽新、王鹰及乔宏元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4〕3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李泽新、王鹰及乔宏元: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不规范

1、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非募集资金

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你公司子公司成都西测防务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银

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534.45万元非募集资金。

2、部分募集资金未在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

2022年至2023年,经董事会审议,你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存在将募集资金专户资金转入一般户再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

上述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五条规定。

(二)信息披露不规范

1、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

你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未披露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非募集资

金、部分募集资金未在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等违规情况。

2、年报披露信息不完整

你公司电子装联业务2023年实现营业利润-1528.74万元,占公司营业利润超过10%,但未在《2023年年度报告》“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地区、销售模式的情况”中披露。

上述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有关规定。

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有关规定,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泽新、财务总监王鹰及董事会秘书乔宏元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

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李泽新、王鹰、乔

宏元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加强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一)公司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要求相关责任人员针对警示

函中指出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充分吸取本次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在日常工作中端正态度、加强责任心,完善流程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切实改进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监管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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