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1证券简称:川宁生物公告编号:2024-030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定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222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00130000.00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844041010.89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登记已办理完成,并于2024年5月13日流通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增加
4360000.00股,公司的总股本由2222800000股增加至2227160000股。公司
根据“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271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245595元(含税),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271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4559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10股派2.0210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49119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2456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1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666成都科伦宁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8*****386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08*****699寿光市惠宁驰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8*****623寿光市易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8*****685寿光市易鸿聚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4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咨询地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拱宸路1号
咨询联系人:顾祥
咨询电话:0999-8077567
传真电话:0999-807766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