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经2024年10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
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下设的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外部信息使用人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人员以外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各级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者其他外部单位以及在信息
报送过程中能够接触、获取信息的人员。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
决策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以及正在策划、编制、审批和披露期间的重大事项等。
第二章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和流程
第五条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
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公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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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事务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对外报送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或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信息对外报送程序。
第六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
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相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七条在公司公开披露定期报告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八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同时提示信息接受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履行《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
易的义务,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九条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申请银行贷款等业务活动时因特殊情况确
实需要向交易对方、中介机构、其他机构及相关人员提供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否则不得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条公司应将报送的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发放《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防止内幕交易提醒的函》(见附件1),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违反保密规定所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确认表》(见附件2)。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公司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确认表》(见附件2)。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
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确认表》(见附件2)。
第十二条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做好登记工作。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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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三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于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四条在公司信息披露前,获悉相关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相
关公开文件、网站、其他公开媒体上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三章责任追究机制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五条公司下设的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同时督促外部单位及相关信息知情人遵守本制度的相关条款。
第十六条公司内部单位或人员违反本规定对外报送信息,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如相关外部单位或人员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的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按法律程序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相关单位或人员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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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防止内幕交易提醒的函
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您属于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交易行为是证券监管机构关注和监察的重点。为防止内幕交易行为对公司和个人的不利影响,特此提醒:
一、【】年【】月【】日至【】年【】月【】日为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存续期间(内幕信息存续期间的终止日期如暂时无法确定的,以该信息所涉全部内容的最后一次公开披露的临时公告之日为准);
二、保密义务及责任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悉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传送,同时应采取必要措施将该信息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2、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
份有限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或配合他人操纵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3、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4、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悉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本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以及给本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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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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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确认表
公司简称:东利机械公司代码:301298内幕信息事项:
内幕信息存续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亲属姓证证知与上所关亲属知悉知悉知悉知悉股联通登关系所属登
名/国件件情市公属职系关系内幕内幕内幕内幕东系讯记人证单位记名籍类号日司关单务类人姓信息信息信息信息代手地时件号类别人称型码期系位型名地点方式内容阶段码机址间码
本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人已知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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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内幕信息事项由董事会办公室、业务主办部门及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及单位确定。内幕信息事项采取一事一报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
知情人名单仅涉及一项内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名单应当分别登记。
2.内幕信息存续期间由董事会办公室、业务主办部门及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及单位确定。
3.内幕信息事项涉及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
4.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
5.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6.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内幕信息事项涉及行政管理部门的,则登记
行政管理部门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
7.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8.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