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
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上海申和投资
有限公司等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其持有的江苏富乐华半导体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根据相关数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中,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富乐华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富乐华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富乐华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董事长贺贤汉
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富乐华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富乐华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富乐华技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为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无实际控
1制人。本次交易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均不会发生变化,本次交易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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