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2证券简称:海科新源公告编号:2024-082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新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8名,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648103股,占公司总股本0.7397%,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12个月,因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出现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导致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月8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及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海科新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5740795.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99元/股,于2023年7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222963178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80076447股,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80.7651%;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4288673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9.2349%。
2024年1月1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227748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215%,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于2024年1月11日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4 年 1 月 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
004)。
2024年7月8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
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962522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7.7721%,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
于2024年7月8日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7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根据2024年10月18日公司披露的《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公司本次注
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167400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75%,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22963178股变更为222795778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22279577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381744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2.02%;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84621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9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股份数量为1648103股,占公司总股本0.7397%,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因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出现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导致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1月7日锁定期届满并于2025年1月8日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除回购注销外,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除回购注销外,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股东履行承诺情况(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8名,分别为: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类型
1张在忠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
2崔志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
3张生安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
4吴雷雷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
5李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
6刘猛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
7李玲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
8滕文彬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生安先生、吴雷雷先生,董事张在忠先生、崔志强先生,监事李永女士、刘猛先生、李玲女士,高级管理人员滕文彬先生承诺
1、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若因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若因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若在锁定
期满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上市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海科新源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海科新源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海科新源的股份;如本人在任期
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5、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关于股份锁定另有规定的,则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股东是否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是否违规为其提供担保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月8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648103股,占公司总股本0.7397%。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8户。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序号股东名称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股)
1张在忠5005920.2247%500592
2崔志强3234600.1452%323460
3张生安2695500.1210%269550
4吴雷雷1155210.0519%115521
5李永1155210.0519%115521
6刘猛1155210.0519%1155217李玲924170.0415%92417
8滕文彬1155210.0519%115521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张在忠先生、崔志强先生、吴雷雷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李永女士、李玲女士为公司现任监事,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张生安先生为任期届满前离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滕文彬先生为任期届满前离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刘猛先生为任期届满离任的监事,且离任时间已超过6个月。
5、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占比数量(+-)占比数量(股)数量(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
13817448862.0184-49866613767582261.7946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7500.0003+114943711501870.5163
首发前限售股13817373862.0181-164810313652563561.2784
二、无限售条件
8462129037.9816+4986668511995638.2054
流通股
三、总股本222795778100.0000-222795778100.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2024年12月
23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
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
市流通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海科新源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