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2证券简称:海科新源公告编号:2025-006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触及终止情形暨增持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科新源”)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因自2024年12月23日起至2025年1月20日止,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已达到《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三年内股价稳定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为维护公司股票价格的稳定,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长期价值的认可。公司启动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稳定股价措施,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2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领取的
税后薪酬的50%。增持股份的价格均不高于14.02元/股。
本次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为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次一交易日(即2025年2月19日)起30个交易日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2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截至2025年2月27日,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14.02元,触及公司稳定股价方案中“增持计划公告后及在增持期间,如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有增持义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终止情形,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义务已经终止。
一、本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增持主体情况
本次增持由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次一交易日(即2025年2月19日)启动增持,并应在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一)本次增持主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占剔除公司回本次增持前直接持增持主占公司总股本购专户股份后职务有公司股份数
体姓名的比例(%)总股本的比例
(股)
(%)
马立军董事、总经理000
董事、副总经
尉彬彬理、财务总监兼000董事会秘书
合计-000
(二)本次增持方案主要内容本次增持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终止的情形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结果
截至2025年2月27日,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14.02元,触发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情形第(1)条。因此,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义务已经终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尚未进行增持。
当公前司占公司增持增间持增持总增持增持主体增持数增持增期直股接份总股本比例价(元金额完成姓名量(股)方式持间持数有的比例(%)格)区(元)情况
(股)(%)
马立军00----否00
尉彬彬00----否00
合计00-----00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增持主体已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未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
股份买卖、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