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总经理张生安先生的辞职报告,张生安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总经理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张生安先生将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生安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运作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张生安先生的原定任期为2023年8月7日至第二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生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6.9550万股份,直接持股比例为0.12%;东营市谛达威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53.1195万股,间接持股比例为0.69%;其配偶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张生安先生离任后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严格遵守其在(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
的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等相关承诺,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