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非独立董事、总经理候选人任职资
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1、经审阅马立军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马立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马立军先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马立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经审阅马立军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马立军先生具备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和行业知识、管理经验,能够胜任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要求,拥有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应具备的能力。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