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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气: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291证券简称:明阳电气公告编号:2024-049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

15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横门兴业西路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传卫先生由于工作及行程原因无法出席并主

持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兼总裁郭献清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1人,代表股份2099795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25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66996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95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7人,代表股份1632798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29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6人,代表股份258513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8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3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5人,代表股份258512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804%。

3、公司在任董事7人,现场出席2人,线上出席2人。董事长张传卫先生、董事张超女士和孙文艺先生、监事彭哲先生、副总裁胡连红先生由于公务原因缺

席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张书军先生、李泽明先生线上参会;公司独立董事余鹏翼

先生、监事沈军先生和邓德毅先生、董事会秘书姚兴存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副总裁张永胜先生、首席财务官刘文娣女士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9956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1%;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

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828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118%;反对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526%;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356%。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9954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0%;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弃权

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826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99.9029%;反对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542%;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4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周雨翔律师、梁恒瑜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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