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明阳电气
股票代码:301291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场
520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
15号》”)及相关法律、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阳电气”)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明阳电气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备查文件..............................................11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
3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明阳电气指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深创投指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指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之行为元指人民币元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场5201
法定代表人:左丁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26118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
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投资;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受托管理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策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经营期限:1999年08月25日至2049年08月25日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星河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匹狼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立
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
福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场52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无
5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左丁男董事长中国深圳否姚慧琼女副董事长中国深圳否杨国平男副董事长中国上海否刘苏华男董事中国深圳否谢健男董事中国深圳否黄德林男董事中国深圳否邵钢男董事中国深圳否梁嘉玮男董事中国上海否朱志强男董事中国深圳否周士渊男董事中国厦门否林立男董事中国深圳否牟勇男董事中国深圳否田钧男董事中国深圳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创投在上市公司中新赛克(002912)、长青科技(001324)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6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经营发展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明阳电气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占比将由5.0185426%下降为4.9999968%,不再是明阳电气持股5%以上的股东,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总股本占总股本股数(股)股数(股)比例比例
持有股份总数156678905.0185426%156099904.9999968%深圳市创新
投资集团有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56678905.0185426%156099904.9999968%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000000%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7日,深创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79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0185458%股东减持价格减持股数变动比例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名称(元/股)(股)(%)
2024年11月6日41.40
深创投集中竞价--579000.0185458%
2024年11月7日44.64
合计579000.0185458%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明阳电气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8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的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9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0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11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横门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
限公司兴业西路1号、6号股票简称明阳电气股票代码301291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珠社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名称有限公司注册地创投广场5201
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加□有□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减少√无√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是□是否为上市公司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否√否√
第一大股东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请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15667890股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比例:5.0185426%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后,信息披露义变动数量:57900股务人拥有权益的变动比例:0.0185458%
股份数量及变变动后持股数量:15609990股
动比例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968%在上市公司中拥
股份变动时间: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7日有权益的股份变
股份变动方式:集中竞价动时间及方式是否已充分披露不适用资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是否拟于未来12
否√个月内继续增持
12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个月是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
否√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实际控制人减持
是□时是否存在侵害
否□上市公司和股东
不适用√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是□未解除公司为其否□
负债提供的担不适用√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否需取得批准
不适用√
13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4年11月7日
14(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4年11月7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