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以现场会议的
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汤四新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名,实到独立董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填写表决票的方式表决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未经审批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该报告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禄”)本次拟继续使用不超过40000万
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1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湖北金禄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汤四新、王龙基、盛广铭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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