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1282股票简称:金禄电子公告编号:2025-012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202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01830776.57元(按母公司数计算,本段同),提取法
定盈余公积10183077.66元,加上202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43895357.24元,并扣除2024年内现金分红金额30036193.6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205506862.55元,股本基数为151139968股。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1、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
虑公司当前的资金状况及未来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为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同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及不使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
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6552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13、公司本次预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4948476.80元(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2024年度(含本次及2024年中期,下同)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29896953.60元。
公司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30009229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59906182.60元,占2024年度净利润的比例为74.70%。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是否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实施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说明如下: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29896953.6015087716.8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80191036.0542409451.41
研发投入(元)77411317.9767840312.46
营业收入(元)1600493303.961331099728.8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298453417.16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205506862.55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44984670.4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61300243.7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44984670.40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145251630.4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4.95%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
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否情形
注: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上市,2022年度非公司上市后的完整会计年度,故无需填报,上表及下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均指2023年度及2024年度。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73.38%,不低于30%,不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
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第(八)项情形。
2、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合法性及合规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拟现金分红金额未达到或者超过母公司2024年末未分配利润的50%。公司
22024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净利润8019.10万元,截至2024年末合并报表的货币资金余额为
39190.70万元,具备实施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目前尚处于成长阶段,2024年度累
计现金分红金额占2024年度净利润的比例为37.28%,延续了公司上市以来对股东较高比例利润分享的政策,同时兼顾了公司2025年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扩充产能项目建设等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要求。
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
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占总资产的比例均不高于50%。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方案具备合理性、合法性及合规性。
三、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具体情况
(一)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拟在2025年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公司现金分红所属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公司现金分红所属期末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公司现金分红所属期合并报表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不为负数。
(二)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上限及提议期限
公司拟在2025年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的,分红金额上限为相应期间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公司应制定具体分红方案与相应期间的定期报告(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同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三)关于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办理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
3围包括:
1、在满足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根据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上限及提议期限,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中期分红方案后的两个月内择期完成现金分红事项;
3、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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