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金禄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禄电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金禄电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83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79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0.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480602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132007390.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16052809.10元。2022年8月22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募集资
金1042734782.00元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8月22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81号),对公司截至2022年8月22日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及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禄”)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闲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1新能源汽车配套高端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58513.0058513.00
2偿还金融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
合计78513.0078513.00
注:“新能源汽车配套高端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系“年产400万㎡高密度互连和刚挠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套高端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的第二期建设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对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由其实施。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为
23092.28万元。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 PCB 扩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获取公司厂区相邻地块约63亩的土地使用权并利用公司厂区现有部分地块投资23.40亿元建设印制电路板扩建项目;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全部超募资金23092.28万元及其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用于上述项目投资。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实际付款的时间安排,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资金及超募资金(以下统称“募集资金”)在未来一年的时间内仍
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湖北金禄(以下统称“公司”)拟继续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和实施情况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继续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资金额度自2023年10月13日起的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36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50000万元。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持有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2024年10月13日起的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收益分配方式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董事会和监事会
分别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需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
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并选择低风险、安全性高的投资品种。
2、公司将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募集资
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
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6、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六、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继续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资金额度自2024年10月13日起的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本次拟继续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本次拟继续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四)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本次拟继续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勇江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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