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正在筹划
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等39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济堂”或“标的公司”)99.42%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下:
1、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初次接触时,上市公司即告知交易对方对商议筹划
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利用商议筹划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内幕交易会对当事人以及本次交易造成严重后果;
2、本次交易各方参与商讨人员仅限于各方少数核心管理层及必要的中介机构人员,以尽量缩小本次交易的知情人范围,同时上市公司与各中介机构签订了保密协议,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人员均填写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报备上市公司;
3、自上市公司首次公告本次交易事项之日至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之日,上市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作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过程中各关键时点的知情人员及筹划内容等相关信息,并发布了进展公告,以及时、准
1确、完整的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
4、在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与各中介机构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等有关保密和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并多次督导提示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该等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资产重组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2(此页无正文,为《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签署页)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1日